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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  •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濾淨永續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  •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促進公共健康與環境永續為宗旨,透過教育推廣、跨域串連、監測研究、政策倡議與國際交流,以提升廢棄物治理效能與城市環境品質。

  • 第 三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及執行:

  • 一、深化全民環境教育與公共參與,強化大眾對菸蒂濾嘴、環境污染物之認知,促進行為改變並提升社會整體關注。

  • 二、建構全國持續性污染物監測系統,並推動標準化、數據化之管理模式。

  • 三、以協會之學術研究成果提供政策建議,建立並推動菸蒂濾嘴、環境污染物之減量、回收與再利用產業鏈。

  • 四、串連產官學研,促進國際間之交流合作。

  • 五、其他事項。 

  • 第 四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  • 第 五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  • 第 六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轄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
  •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
  •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,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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